在产品的标签(吊牌、水洗标等)上除了品牌方公司名称,有时还会见到生产单位XX公司的字样,那么凉席产品的标签上,生产单位是必须要注明的吗?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版面,就此问题标准技术管理司进行了解答。
A: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中的5.1.1条是指纺织品和服装应该标明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委托加工时,纺织品和服装应该标明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委托方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接受委托的加工工厂无需在标签上明示。
大多数凉席产品属于纺织品范畴,通常会跟随纺织产品的管理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回复,凉席产品标签上,也无需明示代加工工厂名称,但要标明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委托方(即品牌方)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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